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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Privacy pollicy

1. 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 公司之个人资料搜集措施,是用以辨识、检索及处理顾客纪录,使本公司能跟进顾客需要,提供贴身适切服务。有关阁下身分识别资料的特定用途,详见下页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2. 收集原则为保障阁下个人资料的私隐权,本公司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 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的规定。

3. 收集个人身分标识符 阁下或须不时提供可辨识阁下个人身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阁下的姓名、性别、年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电邮地址等。如阁下拒绝 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令本公司无法为阁下提供适切的服务。如阁下未满十八岁,必须先得到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方可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可辨识个人身分的资料。

4. 直销 阁下一旦向本公司提供可辨识个人身分的资料,便可能会不时收到本公司/本公司联号机构或合作伙伴的电话、电邮或直接的推广邮件。如阁下不希望接收有关资 料,请连同阁下的姓名、会员号码及联络电话致函本公司市场推广部。本公司或会要求阁下在登记使用任何缴费服务前,先表明阁下的意向。 LM SKINCENTRE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80号16楼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5. 资料的保存阁下与本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之时,本公司将保存阁下所有交易纪录以作审核之用。本公司的一般政策是将有关资料保存一段合理时间。

6. 资料的披露本公司通常可与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共用阁下的个人资料,或向其转移有关资料,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有关收集个人资料的声明。倘阁 下不希望本公司向任何第三者披露阁下的资料,请连同阁下之姓名、会员号码及联络电话致函本公司顾客服务经理。

7. 查阅个人资料阁下可书面致函方式,向本公司顾客服务经理要求查阅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公司会按《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第19 (1) 条规定,在收到阁下要求后四十天内依从阁下要求。根据条例第20(3e) 条的规定,如阁下拒绝以表格或书面方式提出查阅要求,本公司有权拒绝阁下的查阅要求。根据条例第28条,本公司可向查阅资料者征收合理费用。然而,倘阁下确实是为作出合理更正而查阅个人资料,本公司可酌情豁免有关费用。

8. 更正个人资料 阁下必须以书面致函本公司顾客服务经理提出更改个人资料,并提供须更正的正确资料。本公司会按《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第23 条规定在收到阁下要求后四十天内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更正个人资料不会收费。

9. 保安 阁下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将妥为存置于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系统内,只有获授权人士方可查阅。

10. 查询 如欲查询本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欢迎联络本公司顾客服务经理。 (本声明可未经事先通知而不时修改,请阁下经常查察。)

11.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阁下作为LM SKINCENTRE的顾客,在试用或购买本公司的服务及/或产品(「有关服务」 )时,可能需要向本公司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有关个人资料」)。倘有关个人资料并不完整或不正确,本公司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有关服务。

本公司时刻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保密处理。本公司有关收集、使用、保存、披露、转移、保密及查阅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规定,并已载于本声明内。阁下同意,阁下向本公司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可由本公司使用及保存,以配合以下用途和阁下与本公司同意或法律不时要求的其他用途:

1. 提供有关服务;

2. 本公司、本公司代理人、附属公司或合作伙伴用于推广与有关服务相关的商品及/或服务用于推广任何商品及/或服务;

3. 处理来自有关服务或与其有关的任何利益;

4. 就提供有关服务而分析、核实及/或检查阁下的信用、付款及/或状况;

5. 处理阁下要求的任何付款指示、直接扣账安排及/或信贷安排; 此外,根据阁下与本公司的协议,本公司可以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及转移(无论在香港或海外)予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其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并可将有关个人资料存入本公司或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其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为上文所述目的而持有的一个或多个资料库(可能载有本公司或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其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收集的其他资料),以推广本公司及/或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其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的商品及/或服务并用以比较阁下就上述目的而向本公司及/LM Skin Centre Limited及旗下公司、附属公司、联号公司及彼等拥有权益的任何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倘阁下不希望收取本公司提供与有关服务无关的商品及/或服务之推广资讯,或不希望本公司为本段所述目的而披露、转移或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请按下列地址致函本公司,注明阁下的姓名、会员号码及联络电话。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 条例》,阁下有权:

1. 确定本公司是否持有阁下任何个人资料;

2. 在合理时间内查阅本公司持有的阁下个人资料;

3. 以合理方式查阅本公司持有的阁下个人资料;

4. 要求本公司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

根据有关条例,本公司有权对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处理费用。如欲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或本公司所持个人资料的副本,请致函下列地址提出要求:

LM SKINCENTRE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80号16楼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